东莞市华茂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东创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办公楼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1#塔机与2#塔机之间垂直安全距离不足2m,现场距离约1.5m,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八项(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判定,属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东莞市华茂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设备安装单位签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设备安装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根据《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现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对你司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为期一个月。挂牌督办期间,你司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等。
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毕;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四、请从本挂牌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每月一次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如你司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相关措施文件资料等。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在督办期限内未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局将依法责令你司全面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你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监督站 刘沃辉,联系电话:0769-2298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