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经办人:质安科,联系电话:27384720。)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勘察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的通知(国人防建〔2024〕3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经办人:质安科,联系电话:273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