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东建市〔2022〕2号)附件《信用价格筛选规则》进行调整。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信用价格筛选规则》中“对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上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需求选择以下两种筛选方法之一确定入围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筛选方式之一”调整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两种筛选方法之一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经办人:招标科张华,联系电话:22670050、222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