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
请各投标单位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换证、延续注册等工作并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