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2016〕5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8号),结合我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现制定2016年东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巩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提升建筑节能实施水平,推进基于能源、水资源消耗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全市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城市新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落实2016年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镇街(园区)2016年绿色建筑任务目标见附表1。
(三)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管理
协助做好年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工作。鼓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能耗较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重点,年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万㎡。各镇街(园区)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见附表2。
(四)加强既有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落实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中小型公共建筑项目设计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成后接入市云平台中心。制定建筑能耗监测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接入平台项目用好建筑能耗数据分析和成果,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各镇街(园区)年度内完成不少于1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纳入市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中心。
(五)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在新建有稳定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工厂宿舍等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泵、水(地)源热泵、余热回用等热水系统,在住宅建筑中推广应用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推广建筑屋顶用户侧并网发电系统。年度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各镇街(园区)201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任务目标见附表3。
(六)开展“禁实限粘”与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市区、镇中心区、城市新区新建项目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类墙材制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墙体材料进入现场,打击挂着“环保砖”名义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等非新型墙材的行为。
二、其它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园区)落实好辖区内建筑节能项目,在9月、12月底前分别报送前三季度、全年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及相关项目资料,报送材料将作为年度镇街节能考核的依据。相关表格及填报要求见附表4。
(二)配合做好建筑节能监督检查。9月份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禁实限粘”专项工作检查,为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做准备。
(三)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增强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认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郝先成,联系电话:2267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