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维持高位,在市场化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代建管理权责不清、投资控制不严、违约违法行为等问题,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化代建秩序。同时,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39号)将于2027年6月到期。为此,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专项改革工作专班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管理工作,规范利用市场化专业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5条,分为总则、市场化代建单位的确定、组织实施、职责分工、代建管理费与奖励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篇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基础与核心规则。一是阐明制定目的为规范市场化代建、发挥专业优势和提升投资效益。二是界定市场化代建、集中建设管理单位等核心概念,明确各方定义及市场化代建单位责任归属。三是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以集中建设管理为主,市场化代建从严管控,需经市政府批准。四是划分全过程代建和施工阶段代建模式,明确适用范围,原则上采用全过程代建。
(二)第二章 市场化代建单位的确定
规范市场化代建单位准入与确立程序。一是明确准入条件,要求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专业团队及全过程管理能力,应用新技术应用能力等。二是规范确立方式,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三是强化履约保障,要求市场化代建单位在施工招标中落实履约担保,受益方在代建合同明确。四是严格方案审批,明确项目单位编制代建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涵盖功能定位、投资估算、计价方式及考核奖惩等核心内容,确保项目规范高效推进。
(三)第三章 组织实施
规范代建项目组织实施关键环节。一是规范合同管理,明确项目单位、集中建设管理单位与市场化代建单位三方协议关系,细化工作范围、投资控制及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三方资金监管协议机制,严格进度款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三是严控项目投资,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三大原则,以批复概算为投资上限,超概部分由市场化代建单位承担。四是压实履职责任,规定市场化代建单位须全程负责验收、结算、决算及资产移交,确保项目闭环管理。
(四)第四章 职责分工
明确项目单位、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市场化代建单位、保险机构各自职责。一是明确项目单位业主职责,负责项目需求、落实资金、办理用地手续等前期工作,以及负责项建、可研、初设及概算的编制报审、资产接收等。二是明确集中建设管理单位核心职责,负责提出建设需求、组织关键招标、审批重大文件、监督资金与质量安全,并统筹前期报批及项目移交。三是细化市场化代建单位执行责任,涵盖方案编制、招采实施、手续办理、投资控制、验收结算及维保整改等全过程管理。四是明确保险机构职责,负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便捷理赔程序,实施代位追偿。
(五)第五章 代建管理费与奖励制度
规范代建费用管理、奖励制度及质量保险。一是明确费用构成,规定代建费由管理费和奖励金组成,纳入项目概算并依约执行。二是设立奖励制度,实行概算目标激励,对按期完工、质量优良、投资可控且获国家级奖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管理费10%的奖励。三是引入保险机制,对复杂项目可购买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并纳入工程成本,有效分散建设风险。
(六)第六章 监督监管
强化市场化代建项目履约与廉洁监管。一是建立履约评价制度,明确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对市场化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考核。二是划定违约责任红线,针对无故违约、管理失职致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人员缺岗、工期延误、结算高估及拖欠款项等七类情形,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三是压实廉洁责任,要求市场化代建单位恪守从业原则,严禁利益输送、违规招采及挪用资金等行为,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透明、廉洁高效。
(七)第七章 法律责任
明确市场化代建单位法律责任,构建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明确禁入情形,对行贿受贿、围标串标、转包分包、利益冲突及擅自变更等十类严重违法行为,追究代建单位法律责任及涉刑移送。二是细化追责措施,对特定违规行为赋予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合同解除权,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索赔;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第八章 附则
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规定施行起止日期,界定已实施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三、实施意义
建立明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制管理办法,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项目单位需求、集中建设管理单位监管、市场化代建单位具体执行、保险机构风险兜底的四方协同机制,各司其职,对着力解决长久以来市场化代建定位不明确、代建单位责任不明晰、代建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严惩违约违法行为,建立全过程履约考核评价机制,由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对市场化代建单位实施常态化考评,压实市场化代建单位法律责任,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85/post_4585538.html#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