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鉴定行为不严谨等问题,部分虚假鉴定、违规操作行为给房屋使用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回应社会对房屋安全鉴定质量的关切,进一步压实鉴定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鉴定机构行为
明确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全流程要求,从合同签订、现场排查、检测管理、人员资格,到报告编制审核、危房处置等环节作出全面规范。一是要求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制定科学鉴定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强调全面排查房屋现状,严禁简化鉴定程序、以局部鉴定代替整栋鉴定,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准确、依据充分;三是明确现场鉴定人员要求,需配备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做好现场记录和留证工作;四是规范鉴定报告管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明确签字盖章要求,严禁出具不实鉴定结论;五是明确危房报告送达和上报要求,对C、D级危房及有垮塌危险的房屋,及时履行告知和报告义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鉴定信息化建设
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效能,构建“事前告知、事中管控、事后公示”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前,需在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履行作业告知义务;鉴定完成后,将鉴定报告上传系统获取唯一标识二维码作为防伪标志,从技术层面杜绝虚假报告。依托系统统一归集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实现鉴定工作信息化、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度。
(三)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
构建市、镇街(园区)分级监管、行业自律补充的监管体系,全方位规范行业秩序。一是加强从业监管,符合条件的设计、勘察、检测机构可办理在莞登记备案,市、镇街(园区)住建部门不定期核查机构场所、仪器、人员、资质等情况,督促机构配齐专业资源,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采集鉴定机构行为数据,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及失信惩戒;三是强化鉴定报告质量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倒逼机构提升报告质量;四是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对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给予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对虚假备案、转包分包、使用虚假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鉴定结论错误导致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33/post_4533086.html#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