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起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在试行期间,始终关注市场变化,实时监测新制度实施情况。现结合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要求及实际工作情况,重新修订形成了新导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东莞市于2019年开始在施工项目招标中探索试行评定分离模式,即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模式。政策试行以来,评定分离招标模式在民生工程和攻坚任务等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保障重大工程高质量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近几年,上级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2020〕6号)等文件,提出了探索评定分离改革任务和要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调整评定分离招标模式有关政策,经修订形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定标候选人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规定,本次修订为“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前三的定标候选人”。
(二)调整评标办法及评审因素得分权重
为进一步落实择优与竞价相结合原则,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定权,本次修订仅推行定量评审的评标办法,调整评审因素中资信、经济的得分权重,其中资信(包括业绩、奖项、财务指标等)和拟委派团队综合能力(包括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等)分值合计不高于总分值的20%,投标报价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改由招标示范文本中列明供招标人参考使用,并删除了原《导则》中关于定性评审的相关表述。
(三)明确票决法工作原则
进一步细化明确定标环节中采用票决法遵循“多数且过半”原则,筛选环节采用票决法遵循“多数”原则,充分发挥和体现集体决策作用。
(四)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为了进一步提升评定分离定标质量,本次修订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增加了具体要求,明确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优先考虑具备工程相关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
(五)强化招标人内控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强化招标人内部决策约束机制作用,明确将资格审查办法、筛选办法、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内,不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按企业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其次,补充监督小组成员和定标成员的回避机制,完善全过程“留痕”机制,进一步加强招标环节中的可回溯管理,全程记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增加招标效果评估机制
为了不断优化提升试行评定分离招标工作质量,本次修订规定了招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撰写报告,评估招标效果,优化后续定标办法。
三、预期效果
《导则》的优化实施,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在赋予招标人择优权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评审和推荐作用,招标流程更能体现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激发建筑市场活力。新导则引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将大力发挥招标人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作用,招标效果评估机制有力促进招标人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实现招标“评优定优”目标,助力东莞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674/post_3674526.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