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全国各地在2018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据此,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近年来,东莞市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还存在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切实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内容和目标
《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提出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措施,“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是指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型事项。
改革的目标分三步: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管理系统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改革总体思路
本方案针对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的各主要问题,逐一提出了改革思路。具体思路如下:
(一)加强前期研究,减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条件不确定、不成熟是阻碍工程项目推进的根本性问题,甚至往往导致工程项目搁置、烂尾。因此,本方案提出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以及“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条件的评估,并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保证项目启动后能顺利实施。
(二)规范、优化审批服务。一是优化审批事项设置、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精简审批事项、串联改并联,从根本上加快项目审批。二是创新审批机制。实施阶段并联审批、实行联合审图、实行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推行区域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等,进一步提高整体审批效率。三是优化单个事项的办理方式。通过下放事权、合并办理、以内部征求意见代替多部门重复审批、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查环节等措施,加快单个审批事项的办理速度。四是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一窗受理、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息资料共享复用、提供咨询代办服务等措施,提高审批服务的便利性。
(三)放管结合。在优化审批服务的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确保放得开的同时也能管得住。
(四)加强对审批部门的监管。通过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制度、评估评价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审批部门审批行为的监管,推动审批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巩固审批改革效果。同时,本方案也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一并纳入监管。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措施
《实施办法》的主要条款均以《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作为依据,对国家、省提出的各项改革要求均予以了回应。
在满足国家、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本《实施办法》也提出了一些具有东莞特色的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在国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基础上,我市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
(二)提出更全面的审批事项优化措施。在国家、省提出的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等措施基础上,提出了积极承接上级下放事权、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查环节(包括简化部门内部审查环节、规范下级部门初审环节)等措施。
(三)在创新审批服务机制方面,增加了“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的要求。
(四)在区域评估事项中增加了“航行评估”事项。
(五)在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方面,提出了对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明确全市无差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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