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弃置的工程计价办法,根据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计价规定,按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发布我市财政投资项目余泥渣土弃置综合单价(包括运输费和消纳处置费)上限标准计价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计算方法:运距按15公里,消纳处置费用按25元/立方米计取,并套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余泥渣土弃置税前综合单价作为上限,税金按各行业的税率据实计算。
二、在不超出税前综合单价上限标准情况下,不同行业、不同片区应经过市场调查并结合实际市场行情调整运距和消纳费标准计算综合单价。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批准招标或非招标且未签订合同的财政投资项目,均执行本上限标准;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中止招标又重新发出招标文件招标的财政投资项目除外)或已签订合同的财政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