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东造价〔2024〕4号)及《关于印发〈2024 年东莞市“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东跨双联字〔2024〕4号)的要求,从2024年9月2日至10月15日,我站以企业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开展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企业自查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有454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次检查中,有115家企业积极配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表格资料;不配合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报表的有339家造价咨询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专家抽查情况
检查组对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454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并从中抽查了17家企业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17份。经专家核查,被抽查的造价成果文件未发现质量偏差率超出±5%的情况,但被抽查的部分成果文件也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详见附件2)。
二、处理意见
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整改
1.关注通报情况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关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通知公告,特别是关于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情况通报。
2.配合监督检查
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了解并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符合相关规定。
3.立即整改问题
被抽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发现具体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分析问题原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专业人员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4.自查自纠
未被抽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应对照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并加强企业管理。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与标准,提升造价成果文件质量
1.遵守规范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0号修正)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修订版)的规定执行。
2.强化管理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和编制、复核、审定三级复审制度。
3.落实制度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落实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规范行为
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的业务行为,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从而提升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水平。
附件:1. 未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报表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xlsx
2.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存在普遍性问题汇总表.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12月4日
(经办人:造价站 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