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10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在东莞市开展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检查范围
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编制的所有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限于招标控制价)。
四、 检查方式
由市造价站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提供工程造价资深专家参与配合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计价依据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检查要求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承接的所有造价咨询业务及填报“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附件1),并对照“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评表”(附件2)和“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良行为自查自评表”(附件3)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已完成的每项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自查自评打分,根据要求填写完成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归档备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自查自评打分工作后,按要求填写“东莞市2024年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附件4),连同“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附件1),于2024年9月15日前上传到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网页链接:http://zjj.dg.gov.cn/sjba/)的“成果文件专项检查——企业自主申报”目录。
此外,无相关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要填报附件1及附件4,并且上传。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经检查人员和专家重新计量、计价,形成初步检查成果文件,并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原成果文件进行对比,由双方确认后,形成检查结果及出具检查意见。
六、检查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整改;对建设工程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良行为自查自评表.xlsx
4. 东莞市2024年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9月2日
(经办人: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