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的通知》(东造价〔2023〕1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东跨双联字〔2023〕4 号)的要求,我站以企业自查和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从2023年3月中旬至4月底分5个小组,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了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工作,并在5月份对各组得分排名后两名的造价咨询企业抽查成果文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企业自查情况。据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351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在这次检查中,有118家造价咨询企业积极配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表格资料;233家造价咨询企业不配合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报表(详见附件1)。
(二)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检查情况。选取从2022年3月1 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涉及学校、道路、保障房、医院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58家。这些企业大部分均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档案管理制度,能按要求签订咨询合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个别企业问题比较突出(详见附件2)。
(三)质量保证体系现场检查得分排名后两名企业的成果文件抽查情况。检查组对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中各组分数排名后两名的10家造价咨询企业抽查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经检查组专家核查,存在质量偏差率超出±5%的造价成果文件1份。
二、处理意见
(一)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责令改正,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二)对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偏差率超出±5%的企业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回复我站,同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予以扣分处理,同时我站继续跟进企业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本次检查,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整改提高的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0号修正)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修订版)规定,强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和编制、复核、审定三级复审制度,落实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业务行为,提升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水平,助力全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1.未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报表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7月6日
(经办人:造价站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