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绩良好行为记分工作,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从发文之日起,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备案进行良好行为记分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有关要求,工程造价总值400万以上(含400万元)的概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备案才能作为良好行为记分;工程造价总值400万以下的概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备案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招标文件等)才能进行良好行为记分。
二、概算价及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备案的良好行为记分对象是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
特此通知。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2年3月8日
(联系人: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