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精神,督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提高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以企业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企业自查情况。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有247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这次检查中,有87家企业积极配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表格资料;不配合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报表的有160家造价咨询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组检查情况。对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在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备案的107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共涉及企业47家。经检组专家核查,工程量误差率超出±5%的造价成果文件有3份,涉及企业3家。被检查的107份成果文件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突出问题详见附件2。
二、处理意见
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责令改正,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对以上被检查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已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已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时对个别单项子目偏差超出±5%的,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这次的检查,达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整改提高的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和《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规定,强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和编制、复核、审定三级复审制度,落实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业务行为,提高工程计量、计价的准确性。
附件:1.未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报表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11月26日
(经办人:造价站 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