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造价咨询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文件精神,构建适应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造价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等“四价备案”,建立造价动态监测系统,完善企业和人员信用公示体系,建立多渠道的造价纠纷调解形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造价信息监测
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完成网上“四价备案”。
(一)全面实现“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网上备案
1.从2017年10月1日起,已启用“东莞市造价站综合管理系统”平台(http://www.dgjs.gov.cn/sjba/platform/home/login),实施网上“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修正”业务申报,试用期内,纸质资料与网上申报同步运行。2018年3月1日起,市、镇两级财政投资项目,以及所有需要招标投标项目,将全面实施启用网上报送、电子签章。
2.将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工程“合同价备案”制度扩大到所有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含镇(街)一级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施工单位登陆“东莞市造价站综合管理系统”上传“合同价”文件(2.0XML格式的电子版),并将已上传的回执作为“施工合同备案”的材料之一,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完成“概算价”“结算价”备案工作。
二、打造造价纠纷处理平台
为加强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完善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造价专业人员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协助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打造工程造价的技术解疑、纠纷咨询、鉴定评估、机构调解、购买社会服务等多层次的纠纷处理平台,将成立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协调专家组,自愿报名、择优选择。
三、探索过程结算备案制度
推进政府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探索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规范工程价款期中结算,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工程结算文件备案与竣工验收备案或产权登记等的联动机制,促进工程顺利结算。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日
(联系人:许英姿,联系电话:2267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