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东建价〔201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的工作任务,结合《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2号)的工作要求和《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我局于2019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的工作。
《通知》对报送对象、报送内容、报送时间、填写要求等问题分别作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在“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中,明确要求造价咨询企业“2019年7月31日前,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将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本次自查报告专用邮箱dgszjz0769@163.com。上报自查报告材料需根据附件要求进行填写扫描签字盖章,凡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退回重报。”“自查报告将作为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检查的依据,请各自查企业认真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自查报告的报送工作,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自查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需确认其真实性,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报送的材料抄送给相关委托业主确认真实性,对于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企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截至2019年8月5日,在东莞建设网2019年7月1日前建立信用档案且未注销的140家造价咨询企业中,有51家提交了自查报告,20家上半年无业务企业提交了情况说明,有69家造价咨询企业未报送自查报告相关资料(名单详见附件),现给予通报。
附件:未报送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和计价行为自查报告的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