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宣贯会议定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2:30在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举行。由于报名参会单位和人员较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参会人数需控制在3人以内,参会人员尽量以工程造价业务骨干为主;
二、由于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内停车位有限,当天参会人员尽量拼车或司机送达后离开;
三、会议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请自行网上下载打印,会议报道时不再派发。
附件: 广东省住房与城市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