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已颁发,该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0〕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三、凡在2010年6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及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6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计价依据计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