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东建价〔201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的工作任务,结合《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2号)的工作要求和《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受市住建局委托,我站于2018年9月27日颁发了《关于开展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东造价〔2018〕15号),开展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抽查。
《通知》对检查的范围、时间、方式、内容、处理等问题分别作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在“检查方式”中,明确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先进行自查和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和“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站邮箱(dgszjz@dgszjz.com),以便于检查组全面掌握情况,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然而,截止2018年11月2日,仍有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没有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也不按时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和“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这些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对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不良行为的通报,同时按照市住建局制订的“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被通报的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站提出申诉。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1 月14 日
(联系人:黄穗婷,联系电话:23154641,邮箱:dgszjz@dgszj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