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东建价〔201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的工作任务,结合《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2号)的工作要求和《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受市住建局委托,我站从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至今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别从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专家库、园区镇街住建系统专家和造价协会专家中,随机抽调了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抽查工作。
在企业自查自评的第一阶段工作中,有78家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填写好的“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情况统计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表” 。这部分企业占全市在册登记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60%。
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抽查的第二阶段检查工作中,专家组按照项目属性、投资主体、地域分布、专业等不同类型作划分原则,分别从收集到的2136项成果文件中,抽取出10项成果文件,对照“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评表”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具体的检查和量化打分。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成果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编制单位。
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评量化打分中,专家组评判为合格的8项,不合格的2项。
此外,检查组还特别针对这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评量化打分中,专家评分最低的两项成果文件的编制企业进行现场跟踪抽查,按照市住建局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具体要求,检查其成果文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1、部分企业没有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有40家造价咨询企业不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和上报相关的资料。
2、个别企业对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和通告不够重视,甚少浏览相关网页网址,以致对这次检查的具体要求不了解,甚至存在将资料报送到其他部门的情况。
(二)现场检查方面
1、个别企业的技术档案管理没有专人负责,具体经办人员对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不熟悉。
2、个别企业的技术档案在归档、保管、查阅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三)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基础内容”部分
检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计价的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编制,检查发现部分项目还存在定额计价模式。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保证体系”部分
检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须盖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章及所在企业执业印章或法人印章,且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及复核人的签字等,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法人及复核人未签字等情况。
检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提交内部审核记录: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见到三级复核记录或提交的内部审核记录未能满足要求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说明”部分
检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说明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编制,检查发现存在编制说明缺少工程概况或编制范围不清晰、运距不按规定计算、借用以往的定额子目不予说明等情况。
4、“工程量清单设置”部分
(1)检查要求工程量清单设置符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划分,检查发现项目划分不执行计价规范,该分列的不分列、不该分列的却分列,项目特征描述非常简单,描述错误,不满足要求等;如铝合金窗壁厚为1.4mm,但项目特征描述为1.5mm;后浇带构件未注明是微膨胀混凝土等。
(2)检查要求措施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符合广州地区建设工程量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划分,检查发现措施项目清单设置不全面、没有特征描述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5、“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计量”部分
(1)检查发现定额子目套用存在错、漏、重现象,定额子目换算不完整、不准确,工程量出现差错。如:拆除钢筋混凝土借用其它定额的等子目明显不符;双扇防火门套用单扇套用定额不正确;保温柱、梁面的保温层及抗裂砂浆套用定额子目不正确;拆除路面基层外运按石方外运子目不正确;有的咨询单位在计算工程量时全部直接套用设计提供的工程量等。
(2)检查发现措施项目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如:漏计脚手架、设备进退场、台阶、过梁等小型构件模板等。
(3)检查发现主要材料价格出处不详(采用信息价或询价记录),大多数工程未附询价记录表、报价单等资料,并且出现提供询价单与编制的控制价不对应。Φ50*2与Φ50*2.5的不锈钢管每米单价一样;一体化设备、铝合金门窗、空调设备及路灯灯具等未见具体询价记录;部分项目主要材料与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不统一。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对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不配合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不良行为的通报,同时按照市住建局制订的“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二)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接到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告知书后,编制单位要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分析、比对,查找导致问题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改进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于一些有不同意见、可以探讨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人员,对反映出的问题重新进行剖析,以求通过检查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由编制单位于12月29日前书面报送给市造价站。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在服务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大力度强化对企业的诚信监管,及时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进行诚信加分,鼓励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查处力度,对企业存在的不良行为坚决按照市住建局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提请市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二)我站计划采取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纳入监管重点,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跟踪抽查。对本次检查成果文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未报送资料的单位加大抽查的频次。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从制度上明确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编制、复核、审定三级复审制度,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业务行为,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更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与质量控制,更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计价的准确性。
(四)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同时,要举一反三,尽量避免类似问题和其他质量问题的出现,提高造价咨询行业成果文件的整体质量水平。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黄穗婷,联系电话:23154641,邮箱:dgszjz@dgszj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