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解释、协调程序,现公布我站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解释、协调》
2. 《造价咨询业务受理工作流程》
3.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咨询申请表》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2月1日
(经办人:许英姿,联系电话:2267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