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范工期确定行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