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财政局:
东建请〔2014〕7号请示收悉。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五届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关于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中全面改造补助标准问题,原则同意:一、将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采取局部修葺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执行。二、在现有房屋修葺补助项目基础上,增加地梁、混凝土地面、楼梯、不锈钢楼梯扶手、不锈钢防盗门等5个项目,补助内容共35项。三、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以后由你们两局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提请市政府进行调整完善。
会议提出:一、市住建局、民政局要对房屋修葺补助的申请对象严格把关,主动上门做好情况核实工作,确保申请对象符合政策预设条件。二、市住建局要做好对房屋修葺验收的指导协助工作,有效提高困难家庭的房屋质量和使用寿命,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效性。
此复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