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雨季,各种灾害性天气将增多,局部地区强降水、雷雨大风、台风等将会给建筑施工安全,特别是基坑施工安全带来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基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基坑开挖及支护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安全。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立即对本企业所有基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检查并维护好施工现场基坑坡顶、坡脚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防止基坑积水或浸泡。
(二)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管线、道路、围墙和民房等设施的检查,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加固,存在危险的应撤离有关人员并妥善安排。
(三)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测工作,在遇到强降水、雷雨大风、台风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情形时,应安排专人值班。
(四)对基坑开挖后超过支护设计有效时限或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异常情况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发现基坑及周边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市、镇两级安监机构或项目安监员,并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市建设局与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基坑工程,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基坑工程,责令施工企业暂时停止施工,在做好加固防护措施前一律不得复工。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