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科函〔2011〕52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要求,我所编制了《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所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知悉执行。
附件: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2019年4月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科函〔2011〕52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要求,我所编制了《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所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知悉执行。
附件: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