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专家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切实提升我市建设行业技术水平、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建设工程领域专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东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征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专家。
(一)征集范围
东莞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库的主要职能
1.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包含深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监测方案)的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审查意见;
2.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参加论证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4.必要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2.获得副高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或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经验丰富的专家;
3.专家的专业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机械设备等六个专业;
4.熟悉城市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施工等工程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确保出席相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东莞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7号),为开展我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带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在原有专家的基础上扩充东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一)征集范围
东莞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与节能(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2.参与东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审工作;
3.参加绿色建筑相关活动。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专家的专业范围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
4.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熟悉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监理、检测与验收、运行管理、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专家应属于在莞的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与节能(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推荐专家人选;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聘书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
三、专家聘任流程
(一)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对其业绩、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条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择优推荐专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步征集到的专家候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业绩、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核,并结合其相关工程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择优筛选;
(三)邀请相关专家对通过初选的专家候选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
(四)我局组织专家对参与培训的专家候选人员进行考核;
(五)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家聘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东莞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基社区城市风景街地震局大楼5楼),联系人:周晓晴,联系电话:0769-23286112;将东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以及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基社区城市风景街地震局大楼7楼),联系人:邝丽仪,联系电话:0769-22671687。
附件:1. 东莞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评审专家推荐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经办人:建科所 周晓晴,联系电话:0769-23286112;墙改办 邝丽仪,联系电话:0769-2267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