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发出《关于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125号),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等规定,经研究,我站决定调整有关分部(竣工)验收监督工作事项,具体如下:
一、优化分部(竣工)验收资料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实体质量和验收资料抽查工作联动。由原分部(竣工)验收前将资料提交至监督机构审查,调整为监督机构结合日常工作在项目现场抽查资料。监督机构对分部(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应同时对相应分部(竣工)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将工程资料与实体质量抽查有机结合,查看工程资料编制收集与实体施工进度是否同步。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签发监督文书一次性告知相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抽查未发现存在问题的,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各方进行验收。自验收资料抽查方式调整实施之日起,监督机构不再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抽查意见书》。
二、强化重要分部验收现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为有效掌握工程施工状况,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点对深基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等重要分部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其余各分部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各方自行进行验收,监督机构视情况对验收过程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三、改进含地下室工程大型建筑项目分期分批办理竣工验收做法,提高工程竣工验收效率。对于塔楼、裙楼、地下室分开报建的大型建筑项目,地下室工程已完工的,地下室工程可先进行竣工验收或与塔楼、裙楼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地下室工程未全部完工但部分塔楼、裙楼已完工的,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完成并实现消防功能)且对应的地下室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已验收合格(可按轴线分区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的塔楼、裙楼可先进行竣工验收。
四、使用新版《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详见附件),简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对现行使用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改版,简化签发流程,缩短报告编写签发时间。2022年10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新版《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不再发放纸质版报告。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园区及镇街监督项目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doc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年9月22日
(经办人:陈庆坤,联系电话:233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