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工作部署,强化源头治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的实现便民利民,更好的服务于“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现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地理位置属于禁行区域范围内或需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位于禁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
二、办理事项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现对适用范围内申请办理搅拌车辆通行证的企业进行申办材料审查。
由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统一收集企业申办所需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预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函件方式报告至市住建局。对于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未在协会登记、搅拌车辆与协会登记信息不一致等情况,予以退回重新申办。
三、材料清单
1、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需在协会登记);
2、企业办理车辆通行证的申请书;
3、施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包含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
4、搅拌车辆运输混凝土行驶路线图;
5、企业所有搅拌车辆(包括自有或租赁)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协会登记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质监站 刘勇,联系电话:23321061;预拌混凝土协会 李世莲,联系电话:1371273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