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质监站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专项行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
四、专项行动内容
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情况。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见附件)专项行动内容为基础,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制度落实情况、资料台账情况、施工现场试验室设置情况和抽检抽测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及建筑用砂质量把关。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氯离子快速检测仪器,是否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开展混凝土拌合物及建筑用砂进场验收工作,是否严格依据《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2.2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和采用同一批次的海砂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应至少检验1次”对进场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进场验收是否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及贝壳含量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施工现场使用建筑用砂的,是否按照“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³或600t为一批”对进场用砂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
(二)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把关。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检验,进场验收时是否将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作为重点检验内容。
(三)监督抽检情况。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436号)要求,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开展抽检抽测工作;是否建立在监项目的监督抽检抽测台账;是否及时将检测数据推送省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同一生产厂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为一批”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混凝土拌合物、硬化混凝土试块氯离子含量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建筑用砂(建设工地使用建筑用砂时)氯离子含量监督抽检工作。
五、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园区(镇街)检查(即日起至4月11日)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照省、市专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对现场用砂氯离子含量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开展监督抽测。督导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
(二)市级督导抽查(即日起至4月15日)
市质监站对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结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同时为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督导抽查工作,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排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合做好检测。督导组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配齐工作力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厅督导抽查期间,积极安排人员配合省厅督导组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安排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合做好检测。
二是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同时要和相关生产企业对应的主管部门共同跟进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反省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务必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反省,应于5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过粤政易报送我站姚杰斌处。认真查摆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破解监管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将《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中附件3)通过粤政易报送我站姚杰斌处。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1).pdf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