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有效监管预拌混凝土现场生产状况及扬尘防控情况,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化监管需要,我站现就利用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有视频系统开展信息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及监控内容
(一)必须监控点及监控内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出厂大门,监控内容:各种原材料进厂及预拌混凝土出厂情况。
2.原材料堆场及上料仓,监控内容:堆场中原材料外观质量及使用情况。
3.试验室,监控内容:原材料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检验情况。
4.预拌混凝土出料口,监控内容: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车牌及出货时间。
(二)其它位置
其它位置如生活区、办公区等部位,企业应根据自身信息化管理要求安装监控,我站将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必须监控点及监控内容。
二、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可以依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信息服务公司进行安装或改造,安装或改造完成后,及时将必须监控点视频监控系统账号、密码及登录网址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预拌混凝土室。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我站将对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