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质函〔2020〕3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混凝土标养试件
试验龄期超过28天情况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对疫情期间混凝土标养试件试验龄期超过28天情况处理的通知如下:
一、1月23日至2月29日疫情期间混凝土标养试件试验龄期超过28天的,不需进行另外处理,但必须在此期间进行送样和检测。3月1日(含)之后送样和检测且试验龄期超过28天的混凝土标养试件,对超龄部位进行实体抽芯处理。
二、从3月1日开始,混凝土标养试件按28天试验龄期要求进行送检。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