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质监组,松山湖质安站,生态园质监组: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和《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并结合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制定工程责任主体质量不良行为扣分工作指引,请严格执行。
一、不良行为扣分条件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执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3、降低工程质量、影响施工安全、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侵害交易对方权益等其他行为;
4、违反《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才能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并持行政执法证或监督员工作证,且至少有一人持行政执法证。
(二)签发程序:在执法检查(包括巡查、核查、投诉处理)中,检查人员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存在上述不良行为时,应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文书签发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08〕34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镇街质量监督文书签发有关事项的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函〔2008〕40号)文件要求发出相应的监督文书。责令整改或停工通知一旦发出,应依据《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同时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
(三)跟踪处理:
1、市站签发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经室主任签名确认后由文员报站办公室,将扣分情况登录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办公室应定期将《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第三联送市住建局办公室备案。
2、镇街签发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经组长签名确认后由专人负责将扣分情况登录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质监组应定期将《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第三联送市住建局办公室备案。
(四)申诉处理:
市住建局办公室收到有关不良行为扣分书面申诉材料后转局质安科,由局质安科统一协调处理,我站或镇街质监组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监管措施
全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不良行为扣分,监督员在监督(包括检查、巡查、核查、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如下情况的,将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给予扣分处理:
(一)监督员在监督(包括检查、巡查、核查、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各方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未向责任单位签发监督文书和《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的;
(二)监督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为特定目的而扣分的;
(三)监督员未及时报室主任(组长)签名确认或未及时将《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报办公室的;
(四)《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报办公室后,相关人员未及时将扣分情况登录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擅自撤销已签发的《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已登录的扣分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