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正式启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函〔2019〕18号)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除外),在施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必须全部植入芯片。经过两个多月的实施,相关工作开展顺利,保障了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但也有部分工程在试件制作和芯片信息录入时操作不慎,导致检测报告的工程信息错误。针对以上问题,我站在此对东莞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芯片录入信息修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如下:
一、凡是按照《关于正式启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函〔2019〕18号)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制作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确属芯片录入操作失误的信息可以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修改,但试件芯片信息不能读取、芯片损坏等不在修改范围内。同时为避免工程建造过程中混凝土试件芯片信息混淆不清,自报告出具之日起30天内允许修改,且同一报告编号只允许申请修改一次。
二、申请人填写《东莞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芯片录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意(修改内容涉及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成型日期等方面信息修改的还需出具监督部门的意见),签字盖章齐全后交由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报告信息修改。《申请表》中预拌混凝土企业签字人为企业技术负责人,可盖企业业务章;施工单位签字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盖项目章;监理单位签字人为专监及以上人员,可盖项目章;检测单位签字人为技术负责人;镇(街)报建项目由镇街质监组工程项目监督员签字;市局报建项目由市质监站监督员签字。
三、没有《申请表》或签字盖章不齐全,检测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信息。检测单位应当在收回旧检测报告的同时发放新检测报告,应当对已修改检测报告的报告编号进行标识,电脑系统留存修改记录,并妥善保管好《申请表》。《申请表》中编号为检测单位内部编号,年流水编号(不重复,不插号)。
工程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关于正式启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东建质函〔2019〕18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核对好芯片植入时相关信息,尽量避免修改情况发生,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邓钧亮;电话:2166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