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质监机构,各监理单位:
我站于
一、上报方式
上报方式统一由工程监理单位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http://www.dgjsjd.net:8080/dgjdwz/showMainPage.do)“企业沟通平台”进行登录上报,不再接受其它方式的上报。
二、上报起止时间
开始上报时间:质监机构质量监督交底;
结束上报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所在周/月。
三、每期上报时间要求
(一)周报上报时间:每周第1个工作日(正常情况是周一,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相应顺延)0:00-24:00内上报上周的质量监理周报,逾期上报或不报的将按规定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二)月报上报时间:每月第1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相应顺延)0:00起至第2个工作日24:00内上报上月的质量监理月报,逾期上报或不报的将按规定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四、工程暂停、终止上报处理
(一)质监机构质量监督交底后,工程仍未开工建设的,监理单位可向项目联络员提交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加盖意见)暂停上报周报、月报,工程开工后应及时向工程联络员提交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加盖意见)恢复周报、月报上报。
(二)工程开工后因建设资金等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停工报告后,监理单位可暂停上报质量周报、月报,工程复工后应及时向项目联络员书面申请恢复周报、月报上报。
(三)工程已完工的,监理单位第一次上报工程进度为“完工”状态的周报之后3个月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可向项目联络员提交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加盖意见)终止上报周报、月报。
(四)单独报建的基坑工程完成验收且回填后,监理单位可向项目联络员提交书面报告终止上报基坑工程周报、月报。
(五)单独报建的基础工程(与上部结构不是同一监督登记号)在上部结构完成质监机构质量监督交底后,监理单位可向项目联络员提交书面报告终止上报基础工程周报、月报。
五、未按时上报周报、月报扣分处理
(一)每周第2个工作日,我站将对未按时上报上周周报的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二)每月第3个工作日,我站将对未按时上报上月月报的监理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六、上报内容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周报
1、“本周总(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情况”填写不具体,不得以百分比形式作为进度上报。
2、本周签发了质量整改通知书,但未在“本周质量管理文书收发情况中”上传通知书扫描件。
3、“本周工程设计变更情况”中未注明是一般变更还是重大变更。
4、“本周工程材料进退场及检验检测情况”、“本周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情况说明”、“工程实体平行检验实施情况”等周报内容填写不齐全,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试块的留置及送检情况、材料进场及送检情况应填写具体数量,不能只填写“符合要求”。
(二)月报
1、“本月工程进度记录”未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2、“本月总(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款情况”未填写具体进度款数额。
七、其它
(一)周报、月报以项目为单位上报,具体以项目监督登记号为准,如一项目多次报监督的,应用相应的账号登陆“企业沟通平台”分别上报,暂时不支持合并上报。
(二)监理单位在周报、月报上报中如遇到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工程联络员或我站办公室黄福桥(电话:23321097)进行处理。
(三)镇街一级监督工程的周报、月报上报管理及扣分参照上述规定由各镇街自行处理。
(四)我站将在“东莞建设监督网”上及时公告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以免造成工作不便。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