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质监机构,各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范围内在监工程项目统一使用“质量监理月报”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监站函〔2014〕17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监项目质量监理周报、月报上报,及时了解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方式
(一)上报途径。质量监理周报、质量监理月报统一由工程监理单位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http://www.dgjsjd.net:8080/dgjdwz/showMainPage.do)“企业沟通平台”进行登录上报。
(二)“企业沟通平台”登录方法。登陆东莞建设监督网,点击首页“沟通平台”,弹出对话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监理单位类型代码(JL)+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非单位工程监督登记号)”,初始密码为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数字部分,如某单位工程监督登记号为ZJF201405001-01,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为ZJF201405001,则监理单位用户名为JLZJF201405001、初始密码为201405001。
二、上报时间要求
(一)监理单位应于每周的星期一前上报上周的质量监理周报。
(二)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的质量监理月报。
三、监督管理
各质监机构应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监理周报、监理月报上报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监理单位未按时在东莞建设监督网“企业沟通平台”上报量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的,应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不按规定提交监理报告的(不良行为代码:JL-114)”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每缺少一次扣10分,并督促其按时上报。
四、其它
监理单位在使用“企业沟通平台”中如遇到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我站办公室黄福桥处理,联系电话:23321097。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