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东建质安〔2010〕82号),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有效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我局决定从
一、淋水试验范围
外墙淋水试验范围包括建筑外墙、铝合金门窗、幕墙等,玻璃与墙体未脱开的玻璃天窗、雨棚应进行24小时蓄水检验。
二、外墙淋水试验的组织和实施
(一)外墙淋水试验的组织
外墙淋水试验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铝合金门窗、幕墙等专业分包单位应进行参与和配合。具体实施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外墙淋水试验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二)外墙淋水试验实施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外墙全面淋水试验应在外墙施工完成后进行,每段外墙淋水试验不得少于2次。第一次全面淋水试验目的是全面检查,发现渗漏点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全面淋水试验目的是最后全面检查,确保交楼时外墙渗漏率接近零;在两次全面淋水试验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多次整改后淋水,目的是检查返修的效果。淋水试验实施时间应做到合理,对于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布管、维修困难的高层、小高层建筑,宜在拆除之前完成门窗封闭,并完成两次全面淋水试验,具体时间可按照以下执行。
1、对于外墙采用涂料的工程,第一次淋水应在外墙第一遍涂料完成10天后进行;对于质感涂料,宜在质感涂料完成而面油涂料未开始前进行。刷最后一遍外墙涂料应在全部淋水完成后进行。
2、对于外墙采用饰面砖的工程,第一次淋水应在饰面砖粘贴和填缝完成后进行。
3、对于精装修交楼工程,第一次全面淋水开始时间不得迟于精装修进场前45天,完成最后一次全面淋水试验的时间不得晚于精装修进场前15天。
三、外墙淋水试验布管和要求
(一)布管和淋水一般要求
1、挂墙淋水线管采用Φ25PVC管,用
2、淋水PVC管挂墙的总长度(包括主管所接多根PVC管)应根据水压而定,需保证PVC管每个小孔都有充足水量流出。
3、供水主管可采用Φ30-40的透明软管或PVC管,每根主管上所接挂墙淋水管不超过两根,水压控制在0.1 MPa -0.2MPa。
4、未拆除脚手架的高层建筑淋水可适当采用施工消防用水,但钢管内壁已生锈产生“黄水”则严禁使用。
5、挂墙淋水管应挂在建筑外墙顶部位置,供水主体可临时绑缚在阳台栏杆等位置并注意保护成品,挂线管时不应采用在墙上打钉等破坏墙体、成品的措施。
6、淋水检验的水源可就近采用自来水、绿化浇灌水、消防水,进行淋水检验的单位应主动推动用水协调工作,保证水源供应。
7、水压不够时,淋水单位应采取加压等措施,保证淋水检验正常进行。
8、淋水检验开始前,淋水单位应将淋水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全部关闭,因安装原因无法关闭的门窗由门窗施工单位负责封闭。
(二)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布管淋水要求
1、不超过4(含)层的多层建筑,每个立面在顶部布一条管即可。若立面中间有横向凸出线条断开,则应根据所在线条位置分段布管。
2、层数超过5(含)层的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各立面挂管间隔不超过每3层,若立面中间有横向凸出线条断开,则应根据线条位置分段布管。
3、分段淋水应自上而下逐步进行。
4、阳台处淋水管可断开。
四、外墙淋水试验记录和问题处理
(一)第一次全面淋水
1、第一次全面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本次全面淋水必须进行,不能因下雨而中断或免除。
2、第一次全面淋水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具体布管和淋水等工作,铝合金门窗、幕墙等专业分包单位予以配合。总包单位应合理安排淋水时间,以便进行检查记录。
3、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各时间段渗漏发生情况,并进行现场标识、拍照,总包、铝合金门窗安装单位配合进行,严禁施工单位对渗漏点隐瞒不报或故意遮掩。记录时必须以房号为单位全部记录,记录表见附件1。
4、淋水检验记录时间段至少包括开始淋水后4小时、8小时、12小时三次,以后每4小时记录一次。对于4小时内即渗漏的点应做特别关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其处理过程。
5、监理、总包、铝合金门窗、幕墙安装单位应及时分析渗漏发生的原因,落实责任单位。对出现的渗漏问题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人员应对每个渗漏点的整改工作及时进行监督和跟踪检查,如实记录整改完成情况。
(二)整改后淋水
1、整改后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不超过24小时。
2、淋水检查由渗漏责任单位负责布管、淋水等工作。
3、淋水检查不限次数,直到监理单位确定相应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为止。
(三)第二次全面淋水
1、第二次全面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不超过24小时。本次全面淋水也必须进行,不能因下雨而中断或免除。
2、此次淋水中发生的渗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淋水检查按上述标准执行。
3、若在第二次全面淋水后,按单位工程统计的户均渗漏率不大于0.1处/户,则该楼栋后续可不进行全面淋水检验。各渗漏点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自行进行淋水检查,监理应督促落实。第二次全面淋水后,监理单位负责填写《第二次全面淋水后外墙淋水试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渗漏情况进行统计。
五、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外墙淋水试验前,应将外墙淋水试验方案报质监机构,质监机构将安排监督人员对淋水布管情况、淋水过程、渗漏情况、修补整改情况以及有关记录进行监督抽查。
(二)《外墙淋水试验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第二次全面淋水后外墙淋水试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作为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分部验收的必备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外墙淋水试验或淋水检验不通过的工程,不能进行装饰装修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对施工单位依据SG-083条款进行不良行为扣5分处理,对监理单位依据JL-056条款进行不良行为扣5分处理。
附件: 外墙淋水试验情况记录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