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质监组,松山湖、生态园、虎门港质安站:
为规范住宅信报箱建设,保障居民通信权益,确保住宅信报箱工程质量,根据《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0〕79号)文件、《关于加强住宅工程信报箱验收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27号)、《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信报箱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本通知内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项目。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三)住宅信报箱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住宅信报箱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对住宅信报箱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四)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确保住宅信报箱工程质量。
二、施工过程监督
(一)项目联络员在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和进行监督交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住宅信报箱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二)信报箱安装施工前,项目联络员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信报箱安装合同、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三)信报箱设计图纸应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住宅信报箱工程按图施工情况及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未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验收过程监督
(一)现场实体施工质量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二)验收的人员的到位情况、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是否准确,查验相关验收记录和资料。
(三)监督部门如发现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
(四)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应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信报箱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该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