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工程,以下统称为“工程”)质量分部(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理顺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送审程序,明确市镇(街)监督员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分部(竣工)验收前应先将验收资料送监督机构通过审查,工程未及时进行分部(竣工)验收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或交付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要求送市质监站进行审查的验收资料包括: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包括预应力、钢结构、网架等专项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包括幕墙工程)、节能分部。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送市质监站进行审查的验收资料包括道路路基分部(或地基处理子分部),桥梁地基与基础分部(或桥梁桩子分部)、桥跨承重结构分部(桥梁支架上浇筑或装配式或悬臂拼装)或桥梁墩台分部或桥梁索塔分部(或桥梁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钢梁桥跨承重结构子分部(或桥梁钢结构分部),给排水(热力)管道土方工程分部(或地基处理子分部),构筑物地基基础子分部、构筑物主体结构分部,暗挖隧道初期支护分部、暗挖隧道二次衬砌分部、暗挖隧道防水工程分部、暗挖隧道附属工程分部、盾构隧道管片制作分部、盾构隧道掘进及管片拼装分部、盾构隧道防水工程分部、盾构隧道附属工程分部等分部工程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三)轨道交通工程要求所有分部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均应送市质监站审查,分部工程划分详见轨道公司有关文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的给排水分部、电气分部和屋面分部及其他分部等工程资料由镇(街)质监组负责完成审查,工程责任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市质监站进行审查。
二、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审查程序
(一)市镇(街)二级监督工程
1、资料一审。工程分部(竣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分部(竣工)资料整理好,在送市质监站审查前应先通知所在镇(街)质监组,质监组接到工地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员到工地现场完成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完成后,镇(街)监督员应在现场及时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施工单位可以在整改前将《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和分部(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送审表》)一起送住建局窗口,再由市质监站进行资料审查。
镇(街)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要求资料与工程实体进度基本一致,发现问题时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2、资料二审。市质监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结合镇(街)质监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告知书》签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连同工程资料一起通过住建局窗口退回施工单位。
3、若经市质监站进行资料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市质监站签发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进行整改。资料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整改回复单》并通知所在镇(街)质监组到工地现场进行复查,质监组接到工地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员到工地现场完成资料复查。复查通过后,镇(街)监督员在《工程整改回复单》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再将镇(街)已签署复查意见的《工程整改回复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和整改后的分部(竣工)验收资料一起送住建局窗口,由市质监站进行复查。市站复查通过后,建设(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工程分部(竣工)验收。
(二)市质监站一级监督工程
市质监站一级监督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直接送住建局窗口,由市质监站进行资料审查。
(三)简政强镇后由镇街一级监督的工程
简政强镇后由镇街一级监督的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由镇(街)质监组负责审查,不需再送市质监站审查。
市质监站可根据简政强镇工作要求,到工地对镇(街)质监组资料审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原监督模式下镇(街)一级监督工程
三、本通知自
附件:1. 简政强镇后由镇街一级监督的工程分部(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流程
4. 原监督模式下镇(街)一级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流程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