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东莞市信报箱设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0〕79号)文件,加强信报箱设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报箱生产安装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方可从事信报箱的生产安装。
二、信报箱安装企业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信报箱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信报箱安装合同、施工方案及计划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信报箱的设置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并验收,未设置信报箱或未按信报箱设计规范设置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因信报箱安装企业原因,未能按安装计划安装的,建设单位须及时报告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通报邮政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