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等专项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和推行“一站式”服务,并结合我局2014“信息化建设年”工作部署,我局对专项检测管理工作进行了改进,着重对《关于加强东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的通知》(东建函〔2010〕102号)中检测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检测申报由质监机构申报调整为由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自行申报。由于以前工程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专项检测全部由镇街监督员通过“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逐级申报,容易造成因申报滞后而导致现场检测延误等问题。调整后,将检测申报主动权交由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质监站联络员和室主任负责对检测数量和方法进行校对,取消了镇街监督员申报环节,加快进场进度。
(二)取消质监机构对《基桩(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签认环节。以前做法是要求建设单位收到《基桩(地基)检测通知书》后组织召开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会议,确定基桩(地基)具体检测方案并填写《基桩(地基)检测方案会议记录表》,再送达市质监站项目联络员或镇街责任监督员签认。调整后,工程各方确认具体检测方案后即可开展现场检测,由工程各方对检测代表性负责。镇街监督员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填写《建设工程检测现场检查评价表》。
(三)检测单位完成现场检测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提交《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情况表》。以前做法是检测单位向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只提交基桩和地基检测的第一种检测方法的结果,后续方法只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但由于各种原因当正式报告未能及时出具时,工地现场需停工待正式检测报告出具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工期延误。调整后,对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专项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提交检测结果,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则质监机构可依据该结果同意工程各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工程顺利。
(四)加快和简化检测不合格处理工作流程。以前做法是市质监站在收到检测单位《基桩(地基)检测不合格情况反馈表》后,需要召集工程各方开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再按方案进行下一步处理,可能导致时间相对较长。调整后,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专项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按通常做法需要直接进行复检的(如基桩静载1根不合格需复检2根等情况),由市质监站联络员和室主任在反馈表上明确意见并签字后及时返回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按此意见直接安排现场检测,避免反复进场。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比较复杂的,则由工程各方开会讨论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质监机构参与监督。当处理方案需要进行复检时,由市质监站联络员在系统中完成复检申报工作。
二、具体流程
(一)检测申报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号以后即可进行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专项检测申报,流程如下:
1、工程建设单位(建立单位)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dgjdwz/qtpage/)“企业沟通平台”进行登录申报。登录时应首先选取单位类型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单位类型代码+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类型代码为JS、监理单位类型代码为JL、施工单位类型代码为SG、检测单位类型代码为JC;初始密码为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数字部分,如某工程项目监督登记号为ZJF201405001,则建设单位用户名为JSZJF201405001、初始密码为201405001。
2、对于市站一级和市镇两级监督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完相关检测申报信息后,提交市质监站联络员和室主任进行校对,整个校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镇一级监督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完相关检测申报信息后,提交镇街质监机构监督员和负责人进行校对,整个校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校对通过后由系统流转到局技术科进行派单,技术科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出检测通知单,市重大建设项目基桩、地基和基坑支护检测直接由市质监站完成派单。
4、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企业沟通平台”对检测申报、校对和派单等工作流程进展情况进行查询。
(二)检测不合格处理流程
1、检测单位发现检测异常情况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质
监站进行报告,提交《基桩(地基)检测不合格情况反馈表》。
2、市质监站收到《基桩(地基)检测不合格情况反馈表》后,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按通常做法需要直接进行复检的(如基桩静载1根不合格需复检2根),则由联络员和室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在反馈表上明确意见并签字,再加盖市质监站业务章后返回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按此意见直接安排现场检测,避免反复进场。
当反馈的检测结果比较复杂时,则由工程各方开会讨论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质监机构参与监督。该会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处理方案需要进行复检时,由市质监站联络员在系统中完成复检申报工作。
(三)检测结果上报
1、检测单位在完成现场检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质监站提交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结果情况表》。对于基桩低应变、高应变、抗压静载、抗拔静载、声波透射法,地基触探、压板以及基坑锚杆(锚索)抗拔、土钉抗拔、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等方法的检测应在现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基桩和基坑支护钻芯法检测应在现场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当检测数量较多,可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分批次提交。
2、质监机构依据该检测结果情况表判断工程各方可否进行下一
道工序施工,以便确保工程顺利。对于社会投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桩基(地基)、基坑分部(子分部)验收前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对于市重大建设项目,该结果情况表可作为桩基(地基)、基坑分部(子分部)验收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三、其他工程专项检测申报
对于
隧道工程检测、建筑节能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幕墙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砂浆强度检测和室内环境检测等其他工程专项检测申报,同工程基桩检测申报方式相同。
对于
建设单位可直接通过市质监站联络员进行申报,也可通过镇街(园区)监督机构逐级审核上报。
本通知内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