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函〔2018〕27号)工作安排,我站于2018年9月5日至9月14日对全市25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各检测机构人员管理、试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检测过程管理以及检测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等,检查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也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未按监管要求实行检测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本次检查情况较好的检测机构包括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广东宏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建筑材料试验室、东莞市香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振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包括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人员管理不到位。如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多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接受检查;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人员管理台帐未按实际人员情况及时更新,存在人员管理台账、三库一平台、检测监管平台、社保清单人员不一致的情况。
(二)试验室场地、设施和环境管理不规范。如东莞市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水泥试样养护室无温湿控制及加湿设备;东莞市标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在试验室存放与试验无关物品; 广东建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检测机构噪音、粉尘较大的试验未进行隔离,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广东百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化学试剂、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未安全放置;广东欣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检测机构样品随意堆放。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细致。如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未在检测监管平台中对过期设备进行处理,个别仪器设备标识牌信息与检测监管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广东宏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9家检测机构设备运行记录不详尽,未对每次运行进行记录。
(四)收样管理混乱。如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样品未按流水编号;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行盲样管理,样品标识中显示工程名称信息; 东莞市常平骏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样品标识不规范,如混凝土试块一组三个试件仅标识其中一个试件。
(五)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和修改不符合要求。如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件抗压检测原始记录与实时采集电脑记录不一致(电脑采集数据中有不合格记录,但原始记录均合格);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钢筋检测原始记录缺失;东莞市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如未提供纸质修改记录、检测人员无法对修改理由进行说明、未提供相关修改证明材料等。
(六)检测实施方案未登记或登记不规范。如东莞市振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智勤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检测已实施但检测实施方案未登记的情况;广东勇祥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检测机构检测实施方案登记不规范,如方案登记不及时,桩基、压板检测方案中未明确检测桩号(轴号),检测仪器设备未登记或登记不齐全,检测时间未按实际情况登记等。
(七)检测异常/不合格情况反馈及处理不符合要求。如广东科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等13家检测机构存在未在1个工作日内上传检测异常/不合格情况反馈表至检测监管平台,未及时跟踪处理异常/不合格情况,异常/不合格情况登记台帐不规范(未登记反馈表编号、检测时间、上传时间)等问题。
(八)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上传管理混乱。如广东中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试验室检测数据未上传至监管平台;广东科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压板检测数据未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个别桩基检测数据未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东莞市新成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检测机构存在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上传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情况。
(九)检测报告出具不符合要求。一是报告编号管理不规范,如东莞市正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不连续,部分报告编号缺失;广东粤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原材料检测报告编号大面积修改;广东鸿翔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污水工程检测报告未严格按照检测类别进行流水编号。二是检测报告修改不规范,如广东粤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纸质修改单不齐全、不合理、不规范,未建立规范的检查报告修改制度。三是报告关键页信息有误,如广东建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大量污水工程压实度检测报告关键页中监督单位信息错误。四是不按要求出具初步结果,如广东和协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检测机构存在未出具初步结果、初步结果出具不及时或未建立初步结果台账等问题。
(十)未按要求留存检测过程影像资料。本次检查25家检测机构,其中有20家检测机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留存不符合要求:一是专项检测未留存照片或视频、或留存的照片、视频不符合《关于加强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33号)要求;二是试验室常规材料检测存在视频无法查看、部分视频缺失、视频不清晰、视频画面数量不够以及视频保存时限不满足要求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我站将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组织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有结果、有成效。
(二)加强对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差异化管理。结合本次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数据上传管理混乱、检测过程影像资料留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加大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利用差异化管理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测机构增加检查次数。
(三)开展试验场地环境、仪器设备以及检测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本次检查发现多数检测机构在人员、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以及检测监管系统使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情况,将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检测机构实地检查工作,促进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问题。
(四)加大检测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检测检查工作,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测机构实行省动态扣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2018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