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安监组、各施工、监理企业: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于去年底完成了编制印刷、宣传及培训工作,市住建局已下文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达标评价,在建工程在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单位须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达标评价,现将申报评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位,在建工程在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监理单位须分别及时完成达标自评及初评工作,并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如实填写好《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附表一);
二、施工、监理单位在完成达标自评及初评工作后,须及时填写好《东莞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及评价表》(附表二),并将该表一式四份提交市站监督员申报达标评价,施工单位申报达标评价时,须同时提交附表一和附表二;
三、安全监督机构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达标评价申请后,应及时安排评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完成达标评价工作。
四、如在工程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申报达标评价,市、镇街监督员应及时督促其尽快申报,如仍未申报的,市、镇街评价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后直接到现场完成达标评价工作。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