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各安装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70号)要求,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站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实施改革的通知》第一点第(三)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安装时间变更需按以下情况处理:
(1)安装单位在取得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网上提出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或书面提出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明确变更后的具体安装(拆卸)日期(需明确到小时)。
(2)网上提出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的,由安装单位登录“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相关操作。
(3)书面提出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的,由安装单位在原办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原件上修改计划安装(拆卸)日期,并在修改处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确认,到市安监站办事窗口办理。
(4)变更计划安装(拆卸)日期后,安装单位需由指定的专门办事人员提前以电话告知市安监站起重机械室相关负责人和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安监机构联系人。其中,安装(拆卸)日期变更为当天的,需提前4小时以上通知市、镇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安装(拆卸)日期变更为非当天的,需提前1天以上通知市、镇安监机构有关人员。
(5)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进行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