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评价工作,我站对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等级标准进行修改,从发通知日起即日实施。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不合格
(一)项目被市安监站签发五次(包含五次)及以上局部停工;
(二)项目被市安监站签发两次(包含两次)及以上全面停工;
(三)项目被市安监站签发一次(包含一次)及以上全面停工和四次(包含四次)及以上局部停工的;
(四)项目被市国家、省、市住建部门行政处罚;
(五)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扣分周期内,省动态分被扣满或因安全生产原因被国家、省、市住建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执业资格证);
(六)项目因强行施工、逾期未整改等安全生产原因,被暂停使用信用手册的;
(七)项目发生一般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市住建局及市安监站认定的其他严重的不良行为;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无上述第一点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优良
(一)项目通过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
(二)项目施工安全获得国家、省、市住建部门表彰;
(三)项目被省(市)住建部门评为观摩工地;
(四)项目作为国家、省、市住建部门推行施工安全有关新措施试点。
三、已在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分工应由我站监督,但因特殊原因,我站未介入安全监督的项目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不予评定。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合格
(一)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合格。
(二)具有第二点任何一种情况的,但项目存在第一点中(一)、(二)、(三)之一的,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为合格。
五、本条文由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解析。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