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企业办事来回折返,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我站经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程序进行了简化,现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点安装在建筑起重机械上的,安装(拆卸)单位办理该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后,我站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信息反馈视频监控服务商,由视频监控服务商联系施工单位办理视频监控拆除业务。
二、视频监控点非安装在建筑起重机械上的,原则上须完工并取得我站签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证明)》方可拆除视频监控点。我站在签发建筑工程项目最后一个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证明)》后,将向视频监控服务商施工总承包发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告知书》,由视频监控服务商联系施工单位办理视频监控拆除业务。
三、由于工点迁移等其它原因需要视频监控拆机的,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业务拆机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说明,交局大厅办事窗口,经我站审核同意后,凭申请表到视频监控服务商办理拆机。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业务咨询电话:22982050。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