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安装(拆卸)告知抽查工作的差异化管理,我站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实施改革的通知》第一点第(三)点第2点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如下:
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由市安监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对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安装(拆卸)告知办理总量的10%。发现安装(拆卸)告知资料和施工现场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广东省、东莞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安装单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有虚假、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安装单位实施警告、暂停在东莞开展经营活动等处理。
加强对安装(拆卸)告知抽查工作的差异化管理,按一定时间段内累计签发的警告次数、扣分情况进行排名,对存在较多不良行为的安装单位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抽查,对存在较少不良行为的安装单位,实施弱化监管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抽查。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