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2197号)的要求,我站将取消签发《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全部完工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应按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348号)的要求,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二、对完工的工程,市、镇(园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施工许可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代替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便于企业办理竣工备案。相关单位对完工的工程,应向我站综合室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我站核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工程按规定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该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348号)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