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来,我站在办理拆卸告知时,发现个别原安装单位在莞信用手册状态为“暂停”、“撤销”等不可用状态。为规范相关工作,现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事指南》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办事指南第“6、告知资料”第3点第(2)点“办安装告知时企业在莞信用手册应为“可用状态””修改为“办安装、拆卸告知时企业在莞信用手册应为“可用状态”;原安装单位在办理拆卸告知时,若企业状态为“暂停”、“撤销”等不可用状态的,由窗口办事人员将送件资料交建筑起重机械室审查,对原安装合同包含拆卸内容的,建筑起重机械室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交窗口办结”。
东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