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5]52号)有关规定,我站决定对现行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事指南》部分事项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告知资料第3点第1小点“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相关规定”更改为“根据东建市[2015]52号文通知规定: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二、将告知资料第3点第1小点“二级企业:可承担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得安装与拆卸”更改为“二级企业:可承担3150千牛.米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得安装与拆卸”。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年1月28日